【〔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〕】
【辭書名稱】教育大辭書
〔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〕係於民國二十年(1931)九月中國國民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五七次常務會議通過;
係依據民國十八年公布的〔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〕與民國二十年國民會議通過的〔教育實施趨向案〕而訂定。
其內容分為八章,每章又分目標、課程、訓育、設備等四項。
各章的主題分別為:初等教育、中等教育、高等教育、師範教育、社會教育、蒙藏教育、華僑教育及關於留學生之派遣。
〔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〕的主旨,在於以三民主義的精神,融會貫通於全部教育活動之中,以確立三民主義的教育政策,培養國民正確的社會觀與人生觀,由中華民族的自救自衛而至於濟弱扶傾,由新中國的建設而至於大同社會理想的實現。
此項原則示教育以應取之方針,並導教育以應由之道路;
計畫雖遠,而著手自近,理想雖高,而辦法卻具體。
轉自:http://edic.nict.gov.tw/cgi-bin/tudic/gsweb.cgi?o=ddictiona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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